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以前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国务院2001年制定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所以在我国汽车行业飞速发展下出台了适合现在的报废汽车回收新规定。
新出台的报废汽车回收新规定为适应绿色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提出的更高要求,切实解决回收行业整体环保水平偏低,一些企业随意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问题,新办法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有针对性地增加了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需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规定。
并且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新办法加强了环保安全和拆解工艺的管理,突出环境保护,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切实解决回收行业整体环保水平偏低,一些企业随意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问题。在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报废汽车企业不具备新办法规定资质认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资质认定书。
新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还实行了‘放管服’方面五大举措:
一是取消了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不再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
二是完善行政许可条件,在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删去了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从业人员数量等实际意义不大的条件。
三是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先照后证”制度,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取得回收资质认定。
四是删去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定价。
五是按照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精神,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方便企业办事。
其中,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让报废汽车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减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双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