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商发〔2015〕43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财办建〔2015〕13号)的规定,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1. 2015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2.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补贴标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
二、申领补贴资金时间和地点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常德市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常德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
(一)申领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每周星期一。
(二)申领地点:常德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市商务局8楼803办公室),咨询电话:0736-7890513。
三、申领补贴资金所需资料
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
四、申领补贴资金程序
(一)提交申报资料。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在规定的申领时间内,携带所需资料到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服务窗口办理。
(二)审核申报材料。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次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审核部门和车主本人当天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确认签字或加盖专用印章;如不符合条件,由审核部门向申领人作出解释并退还材料。
(三)发放补贴资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盖章确认和上级补贴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以车主名义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或车主单位账户。
特此公告。
常德市商务局常德市财政局
2015年9月6日